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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8 15:04:2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QYLZ2020001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

为落实清远市、连州市2019年民生实事,解决农村小学生上学难问题,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22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校(园)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清市教〔2019〕106号)、《关于印发2019年连州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连府〔2019〕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校(园)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清市教〔2019〕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学生上学交通安全。

二、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05所,其中中小学校66所(含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1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完全小学46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学点75所、幼儿园63所(含公办园15所、民办园48所)。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46489人,其中初中生12910人、小学生33579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6262人,其中初中4859人、小学1403人;每天上下学需要乘坐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中小学生约12000人,其中小学生约3800人;周末需要乘坐公交车往返家校的中小学寄宿生约5500人,其中小学寄宿生约1500人。

目前,我市现有46辆标准校车。均为民办幼儿园自筹资金购买,用于接送本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全市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均未有接送学生的校车。大部分中小学生都是步行或乘坐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有少数偏远农村学生乘坐家长租用的小型面包车上下学。

三、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利用现有的公交路线开通乡村地区校园专线,合理设置行车线路和站点,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保障,实现校园专线运行常态化,全面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保证学生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

四、运营模式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营模式

1.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引进运营公司承担接送学生业务。

2.采用全面铺开的实施方式,运营乡村地区校园专线。全市12个乡镇全面铺开开通校园专线运行,实现“乡镇小学校园专线运行全覆盖”。

3.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各镇(乡)人民政府、承运公司商定接送路线等事宜。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运行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学校运作、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民办学校(幼儿园)自筹资金买车,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可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费标准由市有关部门核定。

五、服务对象

在校园服务半径2公里以外,且具备通客运条件线路附近的走读小学生。市区中小学(三古滩小学中船潭村的学生、城北小学中白云村委会的学生除外)、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列入校园专线服务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连州市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8〕123号)有关规定,加快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鼓励全市农村学校2公里以外的小学生到寄宿制学校就读,低年级小学生由家长护送,以降低上下学交通风险。确实无法安排的,由监护人提出接送要求后可纳入服务对象范围。

六、运营时间

上午:7:30-8:30,11:30-12:30;下午:13:30-14:30,16:30-17:30。具体运营时间可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夏季、冬季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

周末农村寄宿制学校小学生往返家校,承运公司应另行安排车辆接送。

七、运行费用

按照“政府出大头、家长出一点”的方式解决。承运公司按照搭乘路程的远近,以每学期200-300元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车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儿童等车费由政府补贴,不向学生家长收费。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校园专线接送学生规范管理,成立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校园专线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各镇(乡)分管领导组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从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联合执法、监督等工作。

九、工作职责

1.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部署全市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履行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监督指导学校接送车辆的管理考评等工作。

2.学校送车辆管理办公室

每半年组织召开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专门的、常态化的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等,制定学校车专项经费补助计划并跟踪落实,组织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学校接送车辆营运公司和学校接送车辆准入相关工作;协调交警、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对学校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沿途停靠站点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学校接送车辆执法检查,规范我市学校接送车辆管理,具体负责全市学校接送车辆服务管理的协调、督查、考核、审批、登记、统计、学校接送车辆信息台账记录等日常工作。

3.市教育局

(1)掌握辖区内学生数量分布和学校接送车辆需求,按照群众居住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提出学校接送车辆建议分配方案;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政等部门对学校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沿途停靠站点进行审核。

(2)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和接送车辆的检查,打击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3)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科学调整学校上下学时间,保证学校接送车辆安全、及时接送学生。

(5)遇到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指导学校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4.市公安局

(1)负责核发学校接送车辆标牌。

(2)负责对学校接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门前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设施的设置、维护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助、配合教育部门、承运公司和有接送车辆学校,适时对学校接送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校接送车辆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5)在上下学等特殊时段,对交通复杂、繁杂路段和学校门口拥堵路段,根据需要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违规学校接送车辆进行查处,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指导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和演练。

(8)配合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学校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沿途停靠站点进行审核。

5.市交通运输局

(1)配合交警、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对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沿途停靠站点进行审核。

(2)积极做好学校接送车辆通过路段险桥、险段的维修和道路养护工作。

(3)依法查处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

(4)依法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管企业进行监管。

6.市应急管理

(1)综合协调并指导监督教育、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及各镇(乡)政府认真履行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职责。

(2)将学校接送车辆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3)认真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学校接送车辆安全事故。

(4)负责监督各镇(乡)和市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将校园专线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7.市财政局

依据市政府决策,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接送车辆工作开展得好的镇(乡)进行奖补;参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确保财政支付渠道畅通。

8.市委宣传部

负责对校园专线接送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强化媒体监督功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9.市公路事务中心

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国省道等公路道路安全标识、标线等设施建设。

10.各镇(乡)人民政府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校园专线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

(2)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接送车辆驾驶人申报、学校接送车辆驾驶人申报等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3)积极改善乡村交通条件,配合做好辖区内公路的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清障,确保道路畅通。

11.学校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8号),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园接送车辆的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本校学生乘车的需求;对校园专线承运车辆行驶路线、沿途停靠站点的设置提出建议;安排校园专线车辆接送学生的时间和地点,做好学生上下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承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超员或其它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12.承运公司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定期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定期做好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安全维护;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接送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演练。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认真研究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根据自身职责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学生接送工作安全、顺利、持续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公布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市校园专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严查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压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推动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不漏项目、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营运公司与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对《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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